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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建立创投奖惩制强化股权投资企业监管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4日 07:07 作者 周荣祥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8月04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昨天表示,当前要把信用制度建设作为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关键举措迅速推进和完善,通过抓紧建立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守信激励机制、失信约束机制和联合奖惩机制,使规范守信的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处处受益,使违规失信的处处受约束。
  连维良是在昨天由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国创投委)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暨评优表彰颁奖典礼”和《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2》发布仪式上作上述表示的。
  他说,对规范运作的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管理部门要会同新闻媒体,通过公示等各种方式予以宣传、推进,并设立备案审查,备案后的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方面简化程序,在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但对不规范的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则应该予以多部门的联合惩戒。
  连维良指出,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是当今创业型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效支持创业创新所不可缺少的新型投资制度。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权投资,有利于通过资本支持,改善当前我国企业负债率过高的状况,促进企业融资结构优化,并通过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改造改制,推动经济组织结构的优化。
  连维良强调,要坚持“规范、有序、健康”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要加强对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监管;要完善创业投资财税扶持政策,更好地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成长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
  就此前出现的一些股权投资基金非法集资现象,连维良表示,未来要全面加强监管。一是只要是以股权投资作为主营业务的,就必须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备案,做到在规定期限内“应备尽备,不留死角”;对逾期不备的,要将其作为“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企业”对外公布。二是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早发现非法集资隐患,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对已经涉嫌非法集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要尽早向当地非法集资处置办公室通报。(周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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