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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撰写4个月之久的投价报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30日 05:48 作者 李桓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7月30日证券时报第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见习记者 李桓

  发行人A是北方某市一家软件行业企业,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已过了3个月,但发行方案却迟迟未报送证监会,其原因在于,各方在投价报告上存在严重分歧。
  按照正常的首发(IPO)程序,发行人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1个月内,作为主承销商兼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就应将发行方案报送证监会。证监会相关部门在收到发行方案后,如果对发行方案没有异议,下一程序就是签发发行批文,主承销商拿到批文后即按照发行方案安排正式启动发行工作,进入发行阶段。发行人在通过发审会后,为了尽快启动发行,一般都会要求主承销商以最快的速度上报发行方案。
  发行方案主要由5个文件构成,除了发行方案、发行方案基本情况表、初步询价及推荐公告外,另两个重要文件就是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备查表,后两者也被市场统称为“投价报告”。这份由主承销商出具的投价报告,尽管署名是主承销商研究所旗下的研究员,但其中最重要的合理估值区间却体现了各方利益。
  发行人A的投价报告上出现分歧也正因各方利益无法平衡。出具报告的研究员希望在招股意向书基础上,按照研究分析的公允评判给出正常估值,毕竟将估值区间写得太高,离确定的发行价距离太大,对自身口碑会带来不良影响;销售团队则希望投价报告能从销售立场出发,尽可能将A公司的闪光点写入投价报告,但也要适度让利于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项目组利益基本一致,都希望尽可能将投价报告的估值区间拉高,从市场募集尽可能多的资金,如此,保荐项目组也就可以从超募中多收“三五斗”承销费。
  于是,本来半个月就可以完成的投价报告,研究员到A公司调研了两次,协调了3个月仍无进展,毕竟研究员也不能太过得罪A公司,否则以后的调研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A公司和保荐项目组觉得研究员对公司未来盈利预测和估值过于保守,行业归属确定不合理,可比公司也有失偏颇,保荐项目组则觉得投价报告亮点不突出;研究员却抱怨,盈利预测完全是基于公司前几年毛利润率和现有订单进行的预估。
  争论依然在持续,从A公司高管和保荐代表人转到研究员,又从研究员转到承销项目组,从投行部转到研究所,最后竟转到了该券商两位高管。分管研究所和分管投行的两位副总裁只好举行闭门会议商讨,最终结果是,各自退让一步,折中处理。
  于是,历经五六次修改,在A公司通过发审会审核后4个月,主承销商研究所的研究员终于撰写完了投价报告。不过,遗憾的是,询价机构并未体恤各方“苦心”,最终经过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比投价报告估值区间下限还低了近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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