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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年内将推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可申请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17日 05:54 作者 杨晨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7月17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职工个人申请,单套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50万;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证券时报记者 杨晨
  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贷款规定》)于今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公积金贷款将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兼顾职工的其他购房需求,该项业务将在今年推出。
  上述负责人表示,作为住房公积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能享受的最大政策优惠。假定购房时申请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为30年,如果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按目前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比商业贷款少支付至少23万元的利息。
  二套房可申请 首付五成
  根据《贷款规定》,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部长万中沛进一步解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对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界定,与商业银行“认房也认贷”的标准不同的是,公积金中心将“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首套房。
  公积金贷款80万封顶
  根据《贷款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50万,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此外,万中沛表示,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3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上述可贷额度计算的基础上可以提高10%,但不能突破50万或80万的限额,同时不能超出其月还贷能力,如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本付息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贷款规定》显示,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由于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推行较晚,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已购房职工的商业住房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规定》,深圳范围内的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以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由公积金中心在贷款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拟订实施方案,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此外,该规定还指出,骗贷者5年内不能再申请。根据规定,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信息。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业务主要分三大块:缴存、提取和贷款,前两项业务已分别于2010年12月20日和2011年9月1日在深圳全市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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