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12日 05:50 |
作者: |
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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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600768)今日公告,公司7月10日接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重大诉讼未予公告,对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并处罚,其中对宁波富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郑锦浩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公司高管声康、宋汉心、岳培青、徐跃进等进行警告处罚。 2011年2月3日,宁波富邦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信联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宏基兴业技术发展公司、北京中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富邦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传票,宁波富邦所涉诉讼有关资金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低于39.2%,属于上交所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但宁波富邦在2010年年报和2011年半年报并未披露此事项。(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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