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深交所要求企业债发行人8月31日前披露中期报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30日 06:59 作者 胡学文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6月30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深交所昨日发布通知,要求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在8月31日前披露中期报告。
  根据通知,企业债券发行人中期报告应至少记载5项内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和可能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或其他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机构等审议的重要事项;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胡学文)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深交所:拟扩大信披直通车试点公司范围 (07-02 08:28)
·深市信披直通车试点公司将增至233家 (07-02 05:34)
·[快讯]深交所: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公司范围扩大 (07-01 17:07)
·深交所:企业债发行人8月底前披露中报 (06-30 10:28)
·[快讯]深交所公布半年报披露安排 *ST甘化拔头筹 (06-29 11:55)
·沪深港交易所各出资1亿港元设合资公司 (06-29 11:06)
·深交所:对新旧退市制度衔接作出安排 (06-29 09:50)
·深交所就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答记者问 (06-29 09:08)
·[快讯]深交所:仅因退市本身向相关人员问责不成立 (06-28 17:17)
·[快讯]深交所退市制度出台 新增及变更七退市条件 (06-28 17:03)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