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28日 06:16 |
作者: |
贾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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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与同一特约商户签约的收单机构为一家,这一规定被业内总结为“一户一行”,此举可能会加剧行业竞争。 征求意见稿称,对于较大的星级宾馆酒店、百货类商户,可有两家收单机构与其签约,但每个收银柜台只能摆放一台互联网通用的受理终端。收银柜台上还可摆放专门用于分期付款、积分消费等特色业务功能且不开通普通消费交易功能的受理终端。 央行明确,收单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收取银行卡结算手续费,不得采取随意降价、对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区别或变相区别定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参与方合法权益。 (贾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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