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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延长加剧ST股炒作风险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1日 06:09 作者 建业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6月21日证券时报第1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建业
  中国中期、*ST远东、ST联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近期资本市场上的终止重组事件似乎相当多。而近期发布的一则新规则可能颠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终止重组后果的概念,其中受影响最大的,很可能是ST类股票,而投资者需防控新的风险。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上市公司主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经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后到期仍无法披露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应当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与投资者所熟悉的“承诺自复牌之日起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重组事项”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承诺不再筹划重组的期限延长了至少一倍。
  目前3个月的期限规定常见于深、沪交易所的备忘录之中,一旦证监会的上述新规正式颁布,两交易所3个月的承诺期必然会根据新规改为6个月。
  虽然近期终止重组的案例并不局限于ST公司,但ST联华的例子或许能够表明,新规对ST类上市公司影响更为深远。ST联华6月2日公布终止与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事项,在公告中,ST联华表示如果公司与金浦集团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能在今年完成,公司将面临退市风险。
  如果此时新规已经实施,ST联华很可能将面临6个月的不重组承诺期,而6个月后留给ST联华保壳式重组的时间将异常紧张。加上监管层在今年4月已公布退市制度改革的具体文本,上市公司退市政策收紧的趋势明显,ST类上市公司重组失败带来的退市风险陡然增加。
  对此,不少券商投行人士预计,越来越多的ST类上市公司会将资产重组的时间安排在上半年,这样即使失败,也有可能在当期年报发布前再争取一次重组的机会。如果这种现象成为现实,则可能制造出ST公司炒作的新周期,给投资者带来新的风险。
  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一般来说,ST类上市公司的炒作期集中在年底和第二年年初,年底炒作重组和业绩预期,第二年年初炒作摘帽概念。新规实施后,ST类上市公司如果集中在上半年重组,则可能形成一个新的炒作高峰;而那些在下半年实施重组的ST类上市公司,被政策倒逼,面临一个必须成功的处境,也有可能引发集中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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