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19日 05:57 |
作者: |
唐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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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唐盛 香港特区政府18日宣布,《2012年证券及期货(罪行及罚则)(修订)规例》即日起生效,同时,由香港证监会制订的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规则也同时生效。 据悉,淡仓申报规则由香港证监会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制定。新的淡仓申报制度明确规定,持有指明股份的须申报淡仓人士必须向香港证监会申报;修订规例则明确规定了新制度下的罪行及罚则。 另外,港交所早前还曾检讨认可卖空指定证券的资格准则,并决定修订有关准则,以反映香港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 据悉,在认可卖空指定证券的资格准则当中,市值要求将由10亿港元增至30亿港元,交易流通速度(即过去12个月成交总额与市值比率)要求也会由40%提高至50%。目前,经修订后的卖空资格规则已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并将于7月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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