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14日 05:59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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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昨日发布了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与去年相比,相关车型报废补贴标准变化不大,但规定更为细致明确。 公告明确,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 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 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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