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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Ⅲ明年推行 港银行业心忧金管局出重手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1日 06:05 作者 李明珠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6月11日证券时报第4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李明珠
  《巴塞尔资本协定Ⅲ》(以下简称巴Ⅲ)第一阶段将于2013年初落实,香港金管局将于今年第三季度进行有关巴Ⅲ政策建议的第二阶段措施咨询。最新资讯显示,更加严格的资本要求引起香港银行业较大反响。
  巴Ⅲ要求,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为6%,其中,普通股本一级资本(主要是普通股和留存收益)至少占风险加权资产的4.5%,另外还包括额外一级资本(非累积优先股和永久后偿债券工具)。二级资本为银行的补充资本,包括累积优先股和有期后偿债券工具。巴Ⅲ对资本总额(一级和二级资本合计)占比的最低要求与香港《银行业条例》的现有要求相同,即8%。
  巴Ⅲ较冲击银行资本的一条是建议银行投资于金融机构时,要将有关的投资从资本中扣除,但资本投资占银行普通股本一级资本10%以内,可获豁免,并设有5年缓冲期,分阶段实施。不过,香港金管局此前向银行发出的咨询文件中,建议不设资本扣减豁免,以及无须分阶段、全在明年初执行,因而引起业界一定的反弹。
  “如果香港金管局对香港银行实施较其他地区严谨的监管,对香港银行业并不公平。” 有香港的银行业分析师表示,“投资者会比较不同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但不会理会背后的监管是否采用同一套标准”。他认为,新规对东亚银行及恒生银行的影响较大,因为东亚银行去年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4%,在香港银行中属偏低;恒生则因为持有兴业银行的一成股权,如果明年有关投资需一次性在普通股本一级资本中扣除,影响会较大,但如果现在分阶段实行扣除,可减轻对资本充足率的压力。
  据香港金管局数据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香港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平均为15.8%,而一级资本充足率平均为12.4%。金管局发言人表示,已对包括中小型银行在内的香港银行进行定期量化影响的估计,银行界整体上能承受更严格的资本标准,实施巴Ⅲ后,将有助香港银行降低融资成本,相信中小行同样没有应对问题。
  毕马威金融服务监管政策卓越研究中心亚太区主管唐培新则担心,更繁复的监管要求对香港规模较小的银行来说,有矫枉过正的风险。他指出,澳洲、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监管机构已迅速与银行业落实有关的新监管要求,但也有不少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仍采取观望态度,所以当地银行未能确切掌握它们的态度。此外,香港的银行如何要求海外分行遵守有关规定也是个棘手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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