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02日 06:13 |
作者: |
童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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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600028)今日发布国家审计署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0年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审计情况表明: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在会计核算和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够规范和严格等问题。其中涉及中国石化2010年度财务收支的主要问题是:中国石化所属天津分公司未及时确认代建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的净收益,导致2010年少计税前利润14.4亿元。 对上述问题,中国石化称,自2006年起天津分公司负责建设的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于2010年按协议约定将该项目转让给中国石化新成立的一家合营公司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2010年底,由于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决算,按照审慎原则,天津分公司没有为该项目转让确认收益。2011年,随着该项目竣工结算进展,天津分公司按照竣工结算确认了项目建设成本,同时确认了转让收益。(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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