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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方宝荣:国内投资银行三方面汲取海外先进经验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30日 06:12 作者 黄兆隆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5月30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黄兆隆
  学习海外投行巨头的先进经验,已成为国内投行界的共识。日前,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方宝荣在由证券时报主办的“投行创造价值”高峰论坛作主题演讲时表示,国内投行在市场化操作、中介机构责任、信息披露等三个方面需借鉴海外经验。

  市场化操作明确责任
  在阐述上述观点时,方宝荣指出,市场化改革体现的不仅是制度上的改革,也体现在一些细分的市场操作上。从中介机构角度而言,境外发行中除投资银行人员外,律师和会计师的作用及责任更大。海外的通常做法是要求所有中介机构向投行提供回函,回函要对中介机构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给予全面告知。
  在招股书的操作上,国内投行要改进的工作之一是实现内容的平衡,一方面要实现法律文件的规范完整,另一方面则要充分推荐公司投资价值。从海外招股书来看,其中体现的投资故事甚至成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唯一载体。国内投行目前需要在上述两方面进行均衡安排。
  方宝荣表示,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融资主体,企业股本融资非常活跃并实现相当规模,沪深交易所的活跃程度和容纳能力已居世界前列。她举例称,在全球领域中,股本融资集中度相当高。按照去年的融资规模,前10大交易所基本上占据了全球市场75%的股本融资规模,其中,香港主板仅次于纽交所,位居第二,深交所位列第四,上交所则位列第七。在此前提下,借鉴其他市场在首次公开发行(IPO)技术方面的先进做法就更具迫切性。
  在方宝荣看来,美国监管机构曾多次制造针对中国企业发行的诉讼,70%~80%的中国企业赴美上市均有此遭遇,美国特殊的监管环境值得国内研究。

  重视信披风险
  在信披领域,方宝荣指出,中美企业的上市招股书存在差异,企业对此的认知也不一样。境外发行企业的招股书严格意义上可以看成是一本法律文件,投行通常要花很大精力准备材料。而如果企业进行技术出售,则会在行业比较上花大篇幅进行阐述。比如,行业中能够取胜的是技术创新,那么企业的技术发展就会特别突出,招股书则更注重对这家企业投资价值以及投资故事的表述。
  “投行和律师之间是一个互动过程,投行要在招股书中体现公司的亮点,律师则需要在每一个核心资源的验证上进行把关,因此招股书中内容较多的风险因素披露,将表现为发行人的风险。”方宝荣表示,“这也是招股书中诸多‘领先’和‘唯一’的阐述后都有大量验证工作的原因。”
  谈及海外IPO定价和发行时,方宝荣指出,在执行过程中,海外与内地有细微差别,投行的分析报告作用很大,目的在于通过与投资者的更多沟通,使其认识到公司本身价值及行业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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