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28日 05:28 |
作者: |
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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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刘明 格力电器空降董事人选被股东大会否决引起各方关注,同时也唤醒了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意识。广东一家大型基金公司投资总监表示,之前都没想过自己可以提名董事。 多位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律师表示,在现行法律法规之下,机构投资者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最主要的途径还是通过股东大会,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推举董事、监事,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对一些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的事项进行表决,可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例如,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提名董事,此次格力电器股东大会上就有机构提名董事当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去年年底大成基金提请重庆啤酒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董事长,就是依据此条。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告诉记者,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主要依据《公司法》,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有更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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