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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首次对创业板公司发出谴责令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6日 06:15 作者 胡学文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5月26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关联方占用资金长达半年,振东制药及其实际控制人遭到公开谴责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创业板市场第一起被公开谴责案例出现。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近日,深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严重违规行为的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安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创业板开板以来,深交所一直致力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和遏制创业板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强市场透明度,确保创业板市场能够快速、有序和健康发展。从此次振东制药违规事实看,虽然关联方占用振东制药资金已于2012年4月归还,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深交所在年报事后审核时发现,关联方客观形成占用振东制药资金长达半年。为此,深交所专门要求振东制药就此进行了专项核查,明确说明被占用的资金金额及形成资金占用的原因,并要求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就此进行核查并出具独立意见。该事件也暴露出振东制药及相关当事人规范运作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规则的学习和理解不够,尤其是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恶劣影响和后果认识不深。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诚信为本,规范运作,杜绝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每一个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位负责人郑重提醒各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要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深交所作为市场组织者和一线监管部门,始终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合创业板特点的监管模式。2011年4月,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明确和规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健全和完善了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机制。今后,深交所将继续推进纪律处分机制和执法体制创新,进一步提高纪律处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充分保护投资者、上市公司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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