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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专项资金补助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2日 05:59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5月22日证券时报第1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两部门近日印发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纳入甩挂运输试点的运输企业和站场经营企业。
  《通知》明确,专项资金的分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项目投入运营后实际发生的建筑安装费和设备购置费的投资总额核定补助额度。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和实际情况,适用定额补助或比例补助。其中,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采用定额补助;项目总投资额小于1亿元的,采用比例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纳入企业试点实施方案的三类项目内容:一是甩挂作业站场建设或改造;二是甩挂运输车辆更新购置;三是甩挂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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