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15日 06:04 |
作者: |
肖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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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肖渔 伴随居民财富的迅速积累,中国内地如今已成为亚洲重要的财富管理市场。而在这一庞大的市场上,证券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远远落后。截至2011年底,我国银行理财产品规模约7万亿元,信托4.8万亿元,证券公司包含集合理财和专项理财在内仅为2800亿元,仅为银行理财产品规模的4%。 正因如此,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的资产管理业务分会场上,与会代表迫切表示,希望借证券行业的创新春风,从政策、产品、机制创新多方面,大力推动券商资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他们围绕法律定位、行业定位、业务定位等方面,提出了十大发展建议。 一是在法律定位上,明确券商资管业务适用《信托法》,集合理财、专项理财业务适用的法律关系为信托关系,为券商资管业务创造公平统一的竞争环境。 二是在行业定位上,坚持私募为主、公募为辅,以差异化发展为创新的突破口。通过为中、高端“小众客户”提供特色化、定制化、资产配置化的一揽子服务,避免与同属于证监会监管的公募基金公司的同质化竞争。与此同时,各公司要突出各自的经营特色,力求百花竞放,避免千人一面,在细分领域形成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 三是在业务定位上,以资产管理业务为抓手,促进证券公司业务全面转型。资产管理不是一项单纯的业务种类,应以其为核心,整合经纪业务、承销业务、直投业务、金融研究业务等内部资源,构建“大资产管理平台”。 四是落实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努力打造不同风险收益配比的完整产品线,充分发挥“私募”的特色。进一步放宽券商资管业务在私募股权、商品期货、黄金等大宗商品、艺术品投资、实业领域等另类投资的投资范围。当前,要围绕“较低风险、确定收益”的主流客户需求,大力发展固定收益类产品。 五是大力发展融资型专项计划,建立以资产证券化为主体的企业融资通道,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也为一般客户提供大量优质的固定收益产品。 六是提高券商资管产品交易便利度,尝试开展集合理财份额转让。建议采取类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模式,在交易所设立专板进行份额转让;同时在券商加快登记、托管、结算基础性建设前提下,建议允许券商尝试开展小集合、专项理财计划份额的柜台交易业务。 七是在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和完备的风险监控机制的基础上,允许证券公司聘请外部投资顾问,迅速拓展投资管理能力,服务客户需求。建议借鉴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聘请外商担任投资顾问的做法,允许券商资管部门聘请外部投资顾问。一是可以有效弥补券商资管在投资范围扩大以后,短期内的管理能力不足。二是可以有效推动券商资管的差异化发展,形成或自主管理、或产品设计、或提供平台服务的不同发展途径。三是可以将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社会私募性资产管理纳入证券行业的有效监管体系之内。 八是建议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牵头,建立统一的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披露制度,有效防范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对投资者的利益侵占和欺诈,要求券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有可能影响委托人做出决定的所有信息。 九是进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建议协会牵头,制定券商资产管理业务适当性管理办法,对包括产品的适当性、客户的适当性、销售过程的适当性等内容进行严格界定。尤其是在高风险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限定投资者的资格和数量,并对销售过程进行司法有效地记录并保留。 十是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强化常规监管、过程监管和事后问责,并积极发挥证券业协会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变传统的外部监管模式,为主要依靠证券公司自省自警、行业组织自律自纠为主的新型监管模式,在严格信息披露监管的前提下,适度鼓励跨部门、跨业务条线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适当降低资产管理业务与经纪业务之间的跨墙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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