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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新规惹投行抗议 香港证监会忙安抚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4日 05:43 作者 徐欢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5月14日证券时报第4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徐欢
  近期在港上市的内地新股频频跌破发行价,保荐人尽职调查不达标的情况也有所上升,为加强监管,防止造假事件发生,香港监管机构近日启动了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市场咨询,并自上周三(9日)起就《有关监管保荐人的咨询文件》(以下称“咨询文件”)进入为期2个月的公众咨询期。不少外资投行银行家对此表示抗议,并聘请律师予以反击。针对这些情况,香港证监会主席欧达礼日前作出回应。
  投行忧香港监管全球最严
  咨询文件中建议,应清楚地制定保荐人须根据《公司条例》的条文,就招股书内的不真实陈述(包括重大遗漏)承担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并建议每宗IPO交易的上市保荐人数量应减少至一个,此外还建议,公司在递交上市申请后,香港交易所应立即在网站上公布其申请文件的草拟本。
  咨询文件一出,投行们怨声载道。有投行人士指出,拟议中的新规将使香港成为全球监管制度最严的地方之一。“香港证券监管机构提出的新规给上市保荐人带来了沉重负担,这些规定对投行来说过于苛刻。”一位外资投行人士表示。
  在全球金融环境尚风雨摇坠之际,香港的新股公开发行(IPO)市场也受到了重创,香港过去3年连续在新股集资额方面居全球首位,此前,外资投行的亚洲收入中有超过50%都来自香港IPO相关业务。但是今年以来,在整体金融市场低迷的影响下,新股上市的融资额骤降至金融危机以来最低水平,并较去年同期减少一半。而在新股发行放缓之际,投行争夺新股上市的竞争也日益激烈,香港证监会的提议或将进一步压缩他们的盈利空间。
  此外,除了将面临利润下滑的潜在风险,陷入牢狱之灾的可能性更是让投行陷入恐慌中。咨询文件显示,如果保荐方被发现在募股说明书里造假,银行家个人可能也会面临刑事指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3年并缴纳高额罚金。
  一位驻香港的华尔街银行家表示,一家公司决定造假,刻意隐瞒,或该公司可能与官员合谋,在募股说明书中发布虚假信息,对于上述情况,发现公司造假的难度很大,因此而陷入牢狱之灾更是让其承担了过大风险。
  港证监会不担心上市资源流失
  对此,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不需为此过分担忧。他指出,在募股说明书中作不实陈述而承担刑事责任的上市保荐人面临的最重处罚可能是罚款,而个人因该规定而被判入狱的可能性很小。欧达礼说,“银行家不会因为没有进行足够的尽职调查而被判入狱;只有在被裁定主动与上市公司串通起来隐瞒重要信息时个人才会承担刑事责任。”
  香港此次拟议中的新规将使香港更接近美国和新加坡的模式。事实上,在美国和新加坡,检方必须证明银行家故意参与发布虚假陈述,因此银行家入狱的情况很少见。
  咨询文件中还要求公司在提交上市申请时同时提交招股书的草拟本。有投行人士也对此表示质疑,认为这可能在公司还未成功上市就泄露公司机密,或不利于公司顺利上市。
  此外,也有外资投行人士表示,新规可能促使公司在附近的新加坡等与香港形成竞争关系的国家和地区上市。欧达礼则回应道,公司不会因为这个新规而改道其他市场上市,上市地点将取决于经济形势以及公司情况。他举例指出,尽管美国发生股东诉讼案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仍然有许多因素吸引众多公司选择前往美国上市。“根据环境的改变,你会改变自己的行为,而不是退出。”欧达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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