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10日 06:11 |
作者: |
唐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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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唐盛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9日宣布,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展开为期2个月的咨询。据悉,有关条例规定保荐人必须在上市前完成绝大部分的尽职审查,若招股章程内出现任何不实描述(包括重大遗漏),保荐人将要为此担负刑事责任,最高将被罚款70万港元及监禁3年。 香港证监会在公告中称,保荐人不应对有关上市申请的陈述照单全收。另外,对于会计师、律师以及估值师所提交的报告,保荐人也必须做出合理审查,以确保披露内容可信并贯彻一致。同时还规定,每宗上市申请只可委任1名独立保荐人。 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李小加9日发表评论称:“经强化的保荐人监管机制可以提升市场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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