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05日 06:38 |
作者: |
郑名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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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 2011年4月21日,彩虹精化(002256)发布公告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至今日,距离彩虹精化被立案调查已经过了一年时间。经过一年的调查,证监会对案件还没有结论,股价也从20多元一直下行到8元多。笔者建议,证监会加快调查速度,尽快给投资者一个交待。对彩虹精化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行为,尽早给予处罚。 彩虹精化,全名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月1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3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股票代码为002256。经历次股票转增和分配,总股本为2.09亿股,流通股为1.27亿股。 2011年3月2日,彩虹精化公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重大意向性合同的公告》,披露了彩虹精化控股子公司深圳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与嘉兴国际有限公司、浙江乘苏达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成都)有限公司等签订了高达20亿的重大意向性合同,四项协议将给彩虹精化贡献净利润约人民币2亿元。受此消息影响,股民大量购买该股票,股价最高冲至26.37元的高价。 不过,巨额合同引起监管层的怀疑。2011年3月8日,彩虹精化被停牌要求自查。2011年4月21日,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2011年8月4日,彩虹精化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意向性协议自查结果暨股票复牌公告》,承认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股票在复牌后连续遭受多个跌停板,一直阴跌不至。截至昨日,其收盘价仅为8.66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若干规定》,投资者在证监会对彩虹精化正式处罚后,可以提起赔偿,投资者可以准备好身份证原件或公证件、深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交易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待证监会处罚下达后,委托律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彩虹精化赔偿投资损失。 (作者单位: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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