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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称版权分销乃短期策略不做二道贩子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5日 08:54 作者 邹昕昕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4月25日证券时报第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邹昕昕
  受媒体质疑的乐视网(300104)昨日复牌跌停。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一直受到市场关注。乐视网首席运营官刘弘昨日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公司今年的广告和付费业务收入占比有望增至50%以上,将逐步改变此前依赖版权分销业务的状况。
  版权分销、广告和付费点播一直是拉动乐视网收入增长的三驾马车。2011年乐视网实现版权分销业务收入3.56亿元,占总收入比重达59.5%。媒体曾质疑公司主要通过将购买的版权分销给其它视频网站获得收入的盈利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质疑公司广告收入、付费用户数量等与公布数据不符。
  对于数据涉嫌造假问题,乐视网在昨日的相关公告中对公司版权分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等进行了说明。刘弘表示,付费点播业务方面,相关媒体所进行的时段性抽样检测,仅是对公司网站个别付费产品的个别渠道新增会员随机展开的统计,不是对网站所有新增会员进行的全面统计,其计算过程及结果不合理。
  “如果单纯依靠版权分销业务,那乐视网岂不成了二道贩子?”刘弘认为,作为一家视频网站,一定要以广告和付费收入为主,未来公司要打造一个多终端、跨终端的云视频平台,而版权分销只是战术上的安排。
  刘弘强调,版权分销只是一个短期策略,由于版权价格的高企,目前的广告和付费收入又不足以承担全部的版权成本,所以才会采取版权分销。一旦广告和付费业务足以承担起版权成本,版权肯定不会继续分销。版权分销是把“双刃剑”,在带来收入增加的同时,也会分流网站的流量,进而导致广告收入减少。“2012年是乐视网广告发力的一年,必然要收缩版权分销业务。”
  乐视网一季报显示,1月~3月,公司视频平台广告发布业务实现收入6110.72万元,同比大幅增长207.38%。“依照目前的发展趋势,今年广告和付费业务收入占比有望超过50%。”刘弘说。
  近期,影视剧版权价格出现大幅跳水,很多影视剧网络版权价格跌去一半。刘弘说:“我们现在也明显感觉到版权采购市场的变化,以前都是视频网站追着影视剧制作方去报价,而现在,质量一般或中等偏上的影视剧,制作方都会主动来找视频网站销售。”
  刘弘认为,未来两到三年,随着互联网电视业务和手机电视业务的发展,版权价格仍会呈现上升趋势,但它不会是直线增长,而是波浪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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