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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06日 06:45 作者 郑晓波;刘璐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4月06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交易所正起草试点办法;利率初步定为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3倍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刘璐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了市场关注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进展情况。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4个月的筹划,有关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意见已基本达成一致,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他透露,沪深交易所正在紧锣密鼓起草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设行政许可,目前考虑发行前由承销商将材料向证券交易所备案,目的是让交易所掌握情况,同时备案可以作为法律材料。试点初期拟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试点,比如浙江等地。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利率区间,这位负责人表示,相关法律法规对利率上限无直接规定,因此可以参照的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设定的上限,即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这是一个间接的法律依据。“目前,在试点工作层面上,建议承销商引导发行人在同期贷款利率3倍的利率区间内定价。”他说。
  这位负责人说,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投资者具备较强投资能力和风险保护能力,个人投资者能否参与尚未确定。“我们希望投资者具有较强谈判能力,对发行人形成市场约束。即使发行人违约,也不像公众产品那样风险具有公众性和外部性。”
  对于市场最为关注的债券风险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如何吸引投资者,主要是发行人自我增信,同时交易所也考虑一些辅助性的安排,但监管机构、交易所都不可能为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任何增信背书。
  他指出,发行人可以设计偿债风险保障机制,灵活安排发行人的偿债资金,同时也可以通过一些市场化的手段来增加信用。“我们鼓励发行人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如限制分红等办法增信,地方政府企业债一些现有做法也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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