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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监管指引第1号》重庆实业率先披露特别风险提示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06日 06:45 作者 建业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4月06日证券时报第1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建业
  在3月30日证监会发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之后,重庆实业(000736)今日披露了特别风险提示公告,成为首家响应证监会新规的上市公司。有分析指出,投资者应关注上市公司发布的相关风险提示。
  重庆实业今日公告显示,在2008年公司完成重组后,截至2008年末尚有约6.2亿元亏损没有弥补,虽然此后3年均实现盈利,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重庆实业尚存在未弥补亏损约2.7亿元。由于存在未弥补亏损,重庆实业在公告中表示,不能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进行再融资。
  此前,证监会发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指出相关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相关上市公司不得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缩股以弥补公司亏损的方式规避上述法律规定;相关上市公司应当在临时公告和年报中充分披露不能弥补亏损的风险并做出特别风险提示;相关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披露全额承继亏损的影响并做出特别风险提示。
  而此次重庆实业披露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应是针对证监会要求“相关上市公司应当在临时公告和年报中充分披露不能弥补亏损的风险并做出特别风险提示”做出的。今日披露年报的大地传媒(000719)在其利润分配方案中提到“因母公司累计亏损尚未弥补,不符合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要求,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但此种做法是否符合证监会的“特别风险提示”要求仍有待观察。
  市场有分析认为,中小投资者普遍认为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是利好,给市场带来正面预期,但未弥补亏损却是隐藏于报表中不易发现的风险。因为根据现行法规,存在未弥补亏损的上市公司不能分红,也不能再融资,而新的信息披露要求将起到充分提示风险的作用。资料显示,目前有约33家上市公司重组后存在较大亏损的情况。随着新信息披露要求的公布,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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