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4月05日 05:50 |
作者: |
肖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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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我国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背景下,部分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安排。 2002年QFII暂行办法对QFII的资格条件、资金汇出入等都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规定。2006年8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颁布,将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长期资金的管理证券资产要求降低到50亿美元,成立时间降低到5年,资金锁定期降低到3个月,并允许开放式中国基金每月进行资金汇出入。 2009年10月,国家外汇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将单个QFII申请投资额度的上限提高到10亿美元,明确了QFII分别开立账户、放松长期资金的本金锁定期和资金汇出限制等规定。 (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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