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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暂停批设区域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28日 07:33 作者 徐涛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3月28日证券时报第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
  近日,保监会下发通知,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着力治理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差”问题。
  《通知》明确要求,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同时该通知还强调,支持符合条件的中介集团和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停批设区域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一项过渡性措施。“保监会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的政策没有改变,沿着市场化方向完善保险代理市场准入机制的思路也没有改变。”
  该负责人说,在暂停期间,保监会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梳理保险代理市场发展和监管的经验教训,抓紧调整和修订有关政策法规,力争使保险代理市场准入机制更加科学和规范、更加符合我国市场实际。
  该负责人表示,暂停批设措施不会对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带来冲击。一方面,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和退出近年来已趋于平稳,现有存量基本可以满足市场的需要。另一方面,拟涉足保险代理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设立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也可以与现有代理机构建立规范、透明的合作关系。“另外保监会将尽快修订《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提高准入门槛,不再设置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类别,并将在此基础上部署各地保监局恢复相关许可工作。”该负责人说。
  有关专家表示,当前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影响了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妨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运行。暂停此项工作,也是治理保险代理市场的迫切需要。
  该专家表示,尽管各地出现了一些资本实力较强的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但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仍占了绝大多数。这些公司注册资本金大都低于200万元,受资本实力制约不具备销售复杂产品的能力,业务规模小且主要集中在车险,产品同质性严重,容易导致低层次无序竞争。
  保监会近期还将按照既定计划,通过鼓励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推进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区域性商业银行、邮政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试点,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等措施,有序开展保险代理市场的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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