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27日 07:47 |
作者: |
张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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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住建部日前制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将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容积率。 办法明确,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按照要求,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办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更改,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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