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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监局:不得将保险与银行等产品片面比较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14日 06:08 作者 潘玉蓉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3月14日证券时报第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昨日,深圳保监局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透露,推进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后,2011年深圳车险车均保费较上年同期下降6.6%,共有78.6%的投保人获得优惠。
  同一天,深圳保监局还发布了《2012年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草案要求各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单利益演示,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不得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应向客户明确保险责任以及责任免除、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投连和万能险费用扣除情况,以及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潘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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