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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中国住房保障银行 全社会资金总动员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08日 05:53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3月08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全国政协委员支招保障房建设———设中国住房保障银行全社会资金总动员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2012年,全国在建保障房规模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保障房该怎么建?如何分配?谁来出资?针对这些社会焦点问题,昨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在梅地亚新闻中心召开记者会,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杨超、李稻葵、张泓铭和田在玮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基本住房
  绝不可成为投资品
  如何有序推进整个住房保障体系的搭建?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认为,要在住房制度的建设方面遵循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住房供求的一些基本规律,“在城市化后期,农民不进城了,然后由于人口老龄化,房子会出现剩余,我们现在正好处在这个中间点上。因此,我们要把握代际之间供求关系的规律”。
  此外,刘克崮认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要理清房地产住房、基本住房、基本住房保障房这几个概念之间的本质区别。住房整体上是消费品,同时又是投资品。但是,基本住房只是消费品,绝不可成为投资品,不能把基本住房和政府补贴、保证老百姓基本需要的房子,像商品房那样买卖挣钱。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杨超则提出,要研究保障房的顶层设计。他建议,应该把产权加实物保障的模式改为使用权加货币补贴的模式。并且政府要加快保障房的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可考虑设立
  中国住房保障银行
  针对保障房融资难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表示,从操作层面来讲,保障房并不是各级地方政府一次性的财政开支,保障房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资产,如果建得好、管理得好的话,可为各级政府提供一个长期的、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可以部分取代甚至完全取代目前地方政府出让土地获得“快钱”的公共财政基础。
  他表示,保障房若作为地方政府长期持有的资产来经营,建设标准应当适当高一点;也应该扩大保障房融资的渠道,动员全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资本市场、民营投资者进来投资于保障房。可考虑让社会资金和地方政府共同持有保障房的产权,地方政府可以从未来出租保障房的收入中偿还目前的投资者。这个路如果打开的话,保障房的融资难题就可以破解了。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原主任张泓铭则建议,可建立一个住房保障主力融资渠道,例如中国住房保障银行,这个银行可以吸储,可以吸纳存款,为住房保障金放贷,如果银行亏本的话,国家可以不收它的营业税、所得税,保持它的低成本经营。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保障房的资金来源。此外,他还指出,不能把保障房建设的任务分解到一个企业或者某一个部门,成为个别部门的福利,应该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统筹,这样才能解决公平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顺天通集团总经理田在玮提出,保障房建设并非无利润可言,企业可从加强管理、节省支出、节流等方面增加利润。经济适用房也是保障房中的一种商品房,实践证明这种建设是可持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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