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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参会代表指出:新股上市一年后市盈率普遍回归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06日 06:08 作者 于扬;刘璐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3月06日证券时报第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见习记者 刘璐
  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会代表表示,上交所的研究表明,新股发行改革实施以来,新股上市后市盈率水平本身就体现出和整体市盈率水平趋同的态势,新股上市后1年左右,市盈率水平都出现回归。他还建议,将“行业市盈率”纳入新股发行上市信息披露范畴,以扩大行业市盈率的影响力。
  据介绍,通过对2009年6月以来上海市场上市新股的研究发现,截至今年2月底,有77只新股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其中约20%的新股发行市盈率低于所在行业市盈率水平,30%的发行市盈率与所在行业市盈率水平相当,50%的发行市盈率高于所在行业市盈率水平。
  数据表明,新股在上市后1年左右,市盈率水平出现回归:新股发行市盈率相对行业市盈率折价率在15%以上的上市公司,上市后走势明显强于所在行业的走势,1年后领先行业17.03%,其发行时的折价基本消失。但高溢价发行的公司(相对行业溢价率超过30%以上),其后期走势明显弱于所在行业的走势, 1年后相对落后行业近7个百分点,2年后其估值水平基本回归至行业整体水平。
  该人士指出,这些数据说明,新股在挂牌交易后的1~2年间,其估值存在一个回归过程,即趋向其所在行业整体估值水平。新股上市以后估值水平回归的这个现象说明,行业市盈率对市场已形成重要的“标杆”作用。为此,他认为,下一阶段要重点考虑研究如何进一步扩大行业市盈率数据的影响力。
  上交所为此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明确要求发行人、保荐人将行业市盈率数据摘入到“招股说明书”中。二是研究机构在提供“投资价值报告”时,应引用行业市盈率水平,并做比较分析。三是要求在“上市公告书”中增加行业市盈率和发行市盈率数据。上述三点要求对上市公司合理发行估值有督导作用,对遏制“炒新”行为也有警示作用。
  据介绍,考虑到中证指数公司主要提供的是覆盖沪深两市的行业市盈率情况,为让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上海市场情况,自2月20日起,上交所正式公布沪市上市公司22个行业静态市盈率数据。
  上述人士表示,上交所将进一步完善行业市盈率披露方案,进而有效敦促机构理性报价,促进询价更加透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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