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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建议废止保荐代表人制度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02日 06:06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3月02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证券时报记者日前获得了致公党中央将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报送的《关于改革和完善保荐制度,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发展的提案》。提案建议,应该废止保荐代表人制度,回归保荐机构单保制,同时,发行新股时,可在创业板有选择地试行注册制。
  提案认为,国内资本市场推出保荐制度的目的在于,改革通道制下政府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完善保护投资者的责任,并实现发行申请最终向注册制过渡,但保荐制度施行以来,因其资源配置、权责监督等方面尚不完善,已成为当前证券业诟病最多的领域。
  分析目前的保荐制度,致公党认为,保荐人职责过于繁重,保荐责任难以到位。在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人的保荐职责主要包括辅导职责、调查职责、核查职责、推荐职责、披露职责、持续督导职责以及担保职责,然而,保荐人受自身能力和其他诸多因素的限制,完全履职不现实。
  此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双重保荐制度干预了证券公司的公司治理,妨碍了业务创新。
  致公党建议,必须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金融管制,必须逐步减少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发行的行政干预,让市场自身去调节股票发行的速度与数量。目前,第一步就应该废止保荐代表人制度,回归保荐机构单保制。
  提案认为,当前,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及上市融资已成为重要议题之一,在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和创业板退市制度刚性化的前提下,可在创业板有选择地试行注册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同时逐步强化市场调节力量,为全面实现市场配置资源奠定基础。
  致公党认为,首先,作为发行行为的主体,发行人在上市发行中应当承担首要责任,除保荐机构外,其他各参与中介机构都必须站在自己独立立场上,从专业角度尽职审慎地出具专业意见书,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加大惩戒力度,并将惩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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