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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一成偏股基金明确可投股指期货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27日 05:46 作者 朱景锋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2月27日证券时报第14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公募基金进入股指期货时代要跨过技术性门槛
  证券时报记者 朱景锋
  上周,伴随南方小康ETF及其联接基金和国投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基金获得中金所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公募基金正式迈向股指期货时代。
  不过,并不是每只基金都能立即开户投资股指期货。统计显示,目前在契约中明确将股指期货纳入投资范围的公募基金约为65只,占比不足一成。按照有关规定,其余基金要将股指期货加入投资范围,需要履行适当程序修改契约才可实现。
  据悉,第一只在契约中明确规定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是2008年10月发行的南方恒元保本基金,该基金契约中称:“可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等遵循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
  2010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指引的发布,新发行的基金纷纷将这一新品种加入投资范围。
  2010年8月成立的国泰价值就明确规定,其投资范围包括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这是首只将股指期货纳入投资范围的主动型偏股基金。随后发行的主动基金中,博时行业轮动、纽银策略、易方达医疗、南方成长、景顺中小盘、大摩策略等新基金都明确规定可以投资股指期货。
  而其他基金则要履行适当程序才能投资期指,2008年成立的华泰价值就表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如期权/备兑权证、股指期货、融券等)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目前在售的新基金大部分都将股指期货纳入投资范围,并制订了投资策略,如大成新锐产业基金就表示,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以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为目的,通过套期保值策略,对冲系统性风险。
  根据证监会2010年4月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规定目前只允许股票型、混合型和保本基金参与投资股指期货,而且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指引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并履行相应程序。这就意味着,多数基金要参与到股指期货,必须修改契约和明确投资策略,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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