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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23日 05:5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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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2月23日证券时报第3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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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161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上市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为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基金募集期限:本基金自2012年2月27 日至2012年3月27日期间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 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咨询购买事宜。
6、投资人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直销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直销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认购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正常情况下,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投资人在场外通过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人在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1、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本公司直销柜台或网上直销)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2、本公告仅对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招商银行网站(www. cmbchin.com)、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和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14、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符合轻资产投资理念的股票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如投资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有信心,也可以本着审慎原则选择投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亦可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后进行投资。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LOF),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简称为“兴全轻资”
基金前端代码:163412,基金后端代码:163413
2、基金类别: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深交所认购挂牌价格:1.0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仅开通前端)、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仅开通前端)、民生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仅开通前端)、上海银行。
代销券商:渤海证券、长江证券、德邦证券、东方证券、华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齐鲁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元证券、东海证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国海证券、海通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中航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天源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8、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2年2月27日起至2012年3月27日期间,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售。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如果本基金的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募集份数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及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前端认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后端认购费用。基金投资人可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后端认购费用。
前端认购费用的具体费率如下:
后端认购费用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销和代销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而递减。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认购基金份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前端收费模式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0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详见《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2)基金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按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元,基金份额挂牌价格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1×10,000×1.0%= 100元
认购金额=1×(1+1.0%)×10,000=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1.00=5份
二、基金份额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不设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正常情况下,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3、投资人在场外通过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在场外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人在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4、具体规则请参照基金各销售网点的规定。
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 (021)58368998
传真: (021)58368858
联系人:郭贤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021)58368869、58368915
联系人:何佳怡、黄琳蔚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进行份额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建议及投诉等。
●网上直销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目前已开通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业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联系人: 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滕涛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吴杰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北京、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021)63586215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公司网站: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金融街F3 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联系电话:010-63636150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16-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68419393-1259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123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021)962506或40088-88506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李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 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50818887-281
传 真:(021)68815009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传真电话:(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2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邱培玲
电话:(010)59226788
传真:(010)59226840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传真:(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站:www.gfhfzq.com.cn
(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山东省外请加拨0531)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人:陈敏
传真:(021)32229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陶颖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统一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scstock.com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www.ecitic.com
(2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统一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30)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 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31)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电话:0571-87112510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32)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 号汇通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0755-33331188-88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传真:0755-33329815
公司网站:www.tyzq.com.cn
●其他代销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四、场外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欲在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对于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新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自动注册成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如在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如在非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须先持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的基金账户。
(二)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可到当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认购费)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直销机构
A.兴业全球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2月27日起至2012年3月27 日9:3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或账户注册)办理程序:
(1)投资人办理开户申请时,应通过现场或传真方式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填妥并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如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本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授权经办人,则还须提供:
①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若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柜台认/申购基金的投资人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无效资金退款、赎回等资金结算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机构投资者的基本户、一般户均可),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人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投资人应保证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投资人的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确认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为准。
3、认购基金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4、缴款
投资人需按直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7248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③ 投资人汇款金额不能低于认购申请的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不承担由于申请人银行信息(如账号)填写错误导致划款错误之责任。
兴业全球基金直销柜台联系方式:
直销专线:021-58368886、58368919 直销传真:021-58368869、58368915
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投资人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人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投资人认购时,必须在提交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每日交易结束前(16:00)将认购资金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否则该次认购基金的申请无效;如2个工作日内资金到账,则以到账日为TA确认有效申请日。若投资人于2012年3月26日或27日提交认购申请,则认购资金必须在2012年3月27日16:00前汇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即2012年3月27 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若业务通过传真办理,需同时将原件寄至我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直销中心(200122)
B.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业务)
(1)客户登陆兴业全球基金首页(www..xyfunds.com.cn)。
(2)客户通过"网上交易“进入,选择"网上开户",根据提示进行网上开户,开户操作步骤可参阅兴业全球基金相关网页栏目的操作指引(http://www.xyfunds.com.cn/column.do?mode=searchtopic&channelid=10&categoryid=663)。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每个工作日15:00之后递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成功提交后即可登录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进行认购申请。
注意事项:
1)目前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关联银行卡为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或准贷记卡。
2)具体交易细则可参阅兴业全球基金首页之“兴业e家”栏目,也可拨打兴业全球基金客服热线400-678-0099、021- 38824536咨询相关事宜。
2、投资人在代销机构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尽早向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投资人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本公司直销柜台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人请勿混用。
3、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场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发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发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人认购前应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发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发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基金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且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扣划备付金账户中留存资金成功的,基金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即为有效。正常情况下,有效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发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六、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管理人基金的专用账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经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