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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22日 06:03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2月22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实行更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税金融措施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0日下午就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当前乃至整个“十二五”时期,在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的同时,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继续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不懈做好就业工作,努力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失业风险有效控制的目标,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胡锦涛强调,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要更加注重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转变为就业拉动力不断提高的过程,把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过程转变为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使促进就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部进程,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切实支持劳动者多渠道就业。要加强就业政策与有关经济政策的协调,与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政策的有机结合,使各种政策措施相互协调配套,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的有关扶持政策,推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防范和缓解失业风险。三是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要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做好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加强妇女、少数民族群众、残疾人等就业工作。四是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要综合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加强职业培训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才服务体系,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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