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10日 06:05 |
作者: |
胡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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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公告显示,为规范发行人的信披行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新指引,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有效性,其中进一步要求披露“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以表格形式逐项列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数量、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以及可上市交易日期,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应分股东列明所持股份数量和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以及可上市交易日期”。 另外,在对股票发行情况的披露中,也作出更细致的要求,例如发行人应披露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要求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要求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胡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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