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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十二五”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15%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07日 05:48 作者 许岩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2月07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将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为
  证券时报记者 许岩
  记者6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预计“十二五”时期,我国商品零售规模保持稳定较快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
  《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时期零售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为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推动零售业“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流通以及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诚信建设。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和谐零供关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为,以及违规拖延支付供应商货款行为,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零供关系协调发展。
  在保障措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大零售业财税金融支持。在零售业落实内贸领域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清理和整顿不合理收费,加快落实零售业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政策,推动解决零售企业空调、电梯等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项目的政策,研究解决连锁企业跨地区经营税收收入分配问题,落实连锁企业跨地区统一纳税政策。
  此外,积极推动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环保的零售业项目。进一步加强银商合作,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政策,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
  《指导意见》要求规范促销行为。规范发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对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进行监管,督促其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禁止违规促销行为。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立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先行赔付”制度,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努力保障商品质量,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
  《指导意见》还要求,完善零售业法规体系;落实零售业政策措施;完善统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加强中介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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