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02日 05:45 |
作者: |
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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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股份(600146)今日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对前控股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等向北京市一中院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该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按级别管辖确定法院,应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一中院作出裁定,驳回被告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此后,被告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1月20日,北京高院最终裁定,驳回被告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目前,该案已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由于大连实德投资2009年6月与关联公司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大元股份认为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于2011年8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协议或裁定大连实德塑胶等单位(个人)赔偿公司之损失。(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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