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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涉足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16日 05:30 作者 张珈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1月16日证券时报第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可享相关优惠政策
  证券时报记者 张珈
  奥普光电(002338)今日披露,为发挥公司在光电技术上的优势,延伸产业链,提高盈利水平,公司决定与自然人廖新胜博士共同出资4000万元设立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等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奥普光电还披露了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告,长光华芯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奥普光电出资20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廖新胜出资19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奥普光电以货币资金出资,廖新胜以无形资产(作价以评估备案价值为基准)和部分货币资金出资。廖新胜关于无铝量子井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关键技术与应用于2007年获得科技进步二等奖,曾任国际知名激光技术公司副总经理。奥普光电将与廖新胜签订投资协议书,就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项目进行全面合作,共同设立公司,推进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的产业化工作。
  奥普光电表示,此次评估的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核心技术,解决了制造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的关键技术问题,填补了我国在高性能半导体能量激光器方面的空白,解决了我国在工业、医疗、基础研究等方面对高功率激光器的急需。
  奥普光电2008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08年11月17日,有效期为3年。奥普光电于2012年1月13日收到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下发的《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结果的通知》,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13日。
  根据相关规定,奥普光电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自2011年起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自2011年1月起,奥普光电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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