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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第二批放行券商82亿RQFII额度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06日 06:54 作者 李东亮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1月06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李东亮
  证券时报记者从券商处独家获悉,昨日外汇局批准了第二批10家券商香港子公司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共计82亿元人民币。在此之前的去年12月中旬,外汇局曾首批放行10家机构107亿RQFII额度。
  据了解,中金公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8家券商旗下香港子公司本次分别获得9亿元RQFII人民币额度,国元证券和华泰证券两家券商旗下香港子公司则分别获得5亿元人民币RQFII额度。
  考虑到中金公司和国信证券香港子公司旗下又分别设立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因此造成牌照持有方和业务开展方属不同公司。对此,外汇局要求,中金公司和国信证券的香港子公司需要经过完备的法律授权程序,中金公司和国信证券香港子公司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此外,外汇局在相关批文中还表示,本次获批的10家券商香港子公司开展RQFII业务时,以公募形式募集的RQFII产品,人民币汇入汇出的频率可以放宽至每日;但以私募形式募集的RQFII产品,人民币汇入汇出的频率不得高于每月一次。
  据悉,上述10家券商子公司的托管行均为中国银行。因在前期上报材料不完备,造成该10家券商香港子公司未能搭上RQFII业务试点机构头班车。直到该行本周材料补齐后,该10家券商香港子公司RQFII业务得以于昨日获得外汇局批准。
  实际上,外汇局之前已批准了10家RQFII共计107亿人民币的投资额度。至此,包括8家基金和12家券商旗下的香港子公司在内的20家机构已获189亿元人民币的额度。
  本次获批多家券商高管均表示,相比基金公司专注于证券市场投资,二级市场投资水平较中小券商存在一定优势。券商资管有望依托研究、投行、直投等各项业务为投资者提供全产品线的跨境服务。而尽管RQFII试点初期额度仅有200亿元人民币,短期内对试点机构的业绩影响有限,但该项业务前景将异常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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