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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黄金交易所仅保留上海金交所和上期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28日 06:16 作者 贾壮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2月28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和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明确,除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外,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正在筹建的,应一律终止相关设立活动;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止开办新的业务。
  《通知》提出,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民银行牵头妥善做好相关黄金业务善后清理工作;对被责令关闭或撤销的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停止为其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汇、代理买卖、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贾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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