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28日 06:16 |
作者: |
许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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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工信部、财政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通过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依法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厂符合《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2012年7月31日前,各地要全面完成审核清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对2008年8月1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施行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加强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2008年8月1日以后设立或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强化监督检查和准入管理。小型屠宰场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提出具体的审核清理意见。(许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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