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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释疑整理板两大焦点问题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20日 06:11 作者 胡学文;陈中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2月20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陈中
  在昨日深交所举行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研讨会上,还有两位特殊的与会者———来自深圳两家证券营业部的散户投资者。两位投资者均表示对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表示赞同,并期待能够早日开始实施。其中一位投资者还就创业板退市制度具体的问题向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提问。
  “创业板退市制度提出将设立‘整理板’,这与新三板的区别在哪里?”对于投资者的提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道,整理板不同于新三板,归入整理板的公司还可以像其他上市公司一样进行股票的集中竞价交易,而新三板的公司则不适用于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在此期间不再受理公司重组申请。
  “国内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设立整理板是借鉴东京交易所的做法。”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投资者在创业板公司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使投资者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同时有充裕的时间来实现退市公司股价回归,化解高价退市的风险。
  该投资者的第二个问题是:“整理板的涨跌幅设置为何是10%而不是5%,或者其他的涨跌幅限制?”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整理板不限涨跌幅缘于担心公司股票被爆炒,而一旦收窄涨跌幅又担心股票卖不出去,所以尽管专门设置了整理板,但在征求意见稿中涨跌幅目前仍然限制在10%。按照此前深交所就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的答记者问显示,“退市整理板”的涨跌幅限制问题,考虑到现行5%的涨跌幅限制不足以实现股价的回归,而完全不设涨跌幅限制可能存在暴涨暴跌的风险,因此将与正常股票相同维持10%的涨跌幅限制,以便于退市风险得到合理的释放。
  另一位自称有20年股龄的朱女士则表示,非常赞同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推出,同时期望为退市公司设置更加合适的缓冲期,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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