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20日 06:11 |
作者: |
岩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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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商务部公布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当发生鲜活农产品滞销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时,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 《办法》指出,商务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如现有库存、本地生产能力、外地可采购能力和销售、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列入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信息。 与此同时,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的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建议。 针对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异常波动状况,《办法》指出,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采取如下措施: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督促流通企业组织货源,通过企业供应链采购、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开展紧缺物资跨区域调运,进行异地生活必需品余缺调剂。(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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