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01日 06:11 |
作者: |
许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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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许岩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十二五”期间规范发展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严厉打击黑网点、乱收费和欺诈行为。 据测算,2010年,我国家电维修服务注册企业约30万个,维修服务收入达1215亿元,长年从业人员300多万人,短期从业人员近300万人。《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家电维修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将达到20%,城乡家电维修网点布局将进一步优化。同时,逐步完善行业法规、标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健全从业资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60%以上,维修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配合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政策,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市场需求和区域经济特点,制定和完善家电维修服务业发展规划,包括合理布局家电维修服务网络,大力培育和发展家电维修服务品牌等。 同时,《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家电维修服务业法规标准体系,认真落实《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维修服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服务顾客满意测评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清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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