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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统一监管有望迈出实质性步伐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21日 05:40 作者 闻涛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1月21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闻涛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证监会作为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将积极协调并推动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在业内人士看来,证监会的这一表态,对于推动解决我国债券市场统一监管问题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我国债券市场长期处于割裂状态。从一级市场的管理来看,发改委负责管理企业债,证监会负责管理公司债,隶属于人民银行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管理债务融资工具。二级市场方面,人民银行主管银行间债券市场,证监会主管交易所债券市场,两个市场的参与机构有很大差异。
  另外,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完全不同。前者采取类似于股票交易的集合竞价模式,比较适合中小投资人参与;而后者则是采取询价交易模式,比较适合机构投资人。
  正如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所指出的,债券市场目前在产品品种、管理体制、标准要求等诸多方面,存在多元化、多重性,是我国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进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
  造成今天这种割裂局面有诸多历史原因。从1991年开始,我国将债券交易统一转向交易所市场,但由于风控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出现了一系列风险事件。1997年6月开始,按照统一部署,商业银行全面退出交易所市场,并设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由于参与主体和发展模式的原因,两个市场发展不太均衡。
  债券市场对于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割裂的市场结构还是存在风险。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新的形势和新的发展阶段下,一方面,债券市场发展有极大的潜在需求;另一方面,如果在制度、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上不加以统一,更大规模地推动债券市场发展必然会蕴藏较大风险,甚至是系统性风险。
  事实上,有关各方一直在积极推动解决市场割裂的问题。2004年初出台的“国九条”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集中监管、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随后,各个市场的管理者在推动管理方式市场化方面都取得较大进展,比如上市公司债从推出开始就实行核准制,发行价格市场化,放宽资金募集用途,不强制担保等。
  2009年1月,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14家上市银行可以进入交易所市场进行现券交易。随后,商业银行“回归”交易所市场的开户、结算等技术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中国债券市场的改革可以分为整合和放权,放权就是推进市场化的改革,整合就是让市场在一个统一和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得到健康发展,在标准方面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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