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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拟购两电力公司股权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21日 05:40 作者 王瑾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1月21日证券时报第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控股股东兑现承诺资产盈利良好
  证券时报记者 王瑾
  国投电力(600886)今日公告称,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持有的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17.47%股权和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9.17%股权。国投电力表示,此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标的资产经营状况良好,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电力资产整合,解决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国投公司曾于2010年9月承诺:“拟在国投电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两年内,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再次启动电力资产整合工作,将旗下符合上市条件的独立发电业务资产通过注资、出售等形式注入国投电力。”此次转让便是兑现当初承诺。
  发电公司亏损严重已成普遍现象,但值得指出的是,从公告来看,国投电力此次的收购资产盈利能力良好。公告称,截至2011年10月31日,江苏利港总资产32.67亿元,营业收入25.78亿元,净利润为1.9亿元;江阴利港总资产108.17亿元,营业收入97.31亿元,净利润为6亿元。
  资料显示,江苏利港现有发电装机容量144万千瓦,其中:一期工程2×35万千瓦,二期工程2×37万千瓦。国投公司持有其17.47%的股份,其他股东及股权比例分别为,新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3.44%;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74%;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8.74%;新宏电力投资有限公司51.61%。
  江阴利港企业性质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发电装机容量为246万千瓦,其中:三期2×63万千瓦,四期2×60万千瓦。国投公司持有其9.17%的股份,其他股东及股权比例分别为,新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6.21%;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74%;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8.74%;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2%;新宏电力投资有限公司45.14%。
  公司公告称,此次交易尚需取得其他股东同意。相关审计评估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另行审议收购价款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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