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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新政立竿见影 IPO生态链改观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4日 05:35 作者 邱晨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 记者 邱晨

  首次公开募股(IPO)企业的红利分配政策以后再也不能以一句“今后的事,今后再说”来蒙混过关了。
  据了解,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红的最新要求,已在新股发行环节首先落实。有投行人士透露,最近有部分IPO企业招股书申报稿因为缺少具体的红利分配方案,而遭到预审员退回,并要求补充相关内容。
  另外,近期在证监会网站上预披露的3家IPO企业———鞍山重机﹑苏州通润和新华人寿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均不约而同地将分红方案放在“重大事项提示”一栏,并对今后的分红情况做出了具体承诺。
  实际上,“股利分配政策”一直是IPO企业招股说明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章节,但长久以来没有受到太多重视。在以往,招股说明书中该章节常见的一句话莫过于“股利分配方案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发展计划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而没有附带相关的具体分红细节和承诺。
  换句话说,这等于向投资者摆出“今后的事,今后再说”的态度。这种不太负责任的态度已令不少投资者利益蒙受损失,“铁公鸡”类型的上市公司也层出不穷。
  事实上,投行在为发行人制定上市计划时,通常都会为企业拟定上市后的红利分配方案。但从投行反馈的信息显示,不少发行人都不愿意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分红方案的具体内容,更不愿意做出相应的承诺。
  有趣的是,一直被视为与发行人利益捆绑在一起的券商投行,对于要求IPO企业披露分红方案表现出极高热情,并积极响应。其背后原因在于———投行与IPO企业捆绑的利益核心是发行价格和超募资金,对于企业上市后每年要分给投资者多少钱,投行并不在意。
  事实上,许多投行与发行人商讨上市计划时,都会鼓励发行人在招股书中公布和承诺一套吸引人的分红方案。“打着小算盘”的投行好借上述诱人的红利方案吸引更多询价机构和普通投资者,为其高价发行和赚取超额收入打好基础。
  然而,以往多数商讨的结果并不理想,发行人仍是带着红利“遮羞布”披露其招股书。
  总体来说,随着新政的实施,以往IPO企业总是希望蒙混过关的红利方案将更加明晰,企业需要考虑的上市成本中又增加了厚重的一环。特别是对于一些对未来盈利能力缺乏信心的企业,在制定上市方案时则必须更加谨慎。
  而对于投行来说,虽然短期新政会影响一部分拟IPO企业的申报进度,但从长期来看,在招股书中强制披露红利方案无疑会让投行在承销发行时增加一个新的叫卖点。
  更重要的是,作为普通投资者,至少今后在投资新股时,“分享上市公司成长所带来的回报”已获得有力保证,而不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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