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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约3亿租赁文化宫场地 三董事持异议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04日 06:11 作者 李小平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1月04日证券时报第1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李小平
  南宁百货(600712)承租南宁市文化宫商业经营场地的议案10月31日获得了公司董事会通过。不过由于租赁期限较长,会上有三名董事对此持有异议,其中一名董事投反对票,两名董事投弃权票。
  据公告,南宁百货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承租南宁市文化宫商业经营场地中的4.2万平方米及约800个停车位,租赁期限20年,另有免租及装修期限3年。该项目是由原南宁市工人文化宫重新拆建成以文体娱乐为主题,集购物、娱乐、影院、餐饮、健身、酒店为一体的城市文体活动中心。
  目前,该项目正在改建中,预计于2012年底至2013年6月之间可交付使用。据悉,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商场设计合理,停车位配套充足,但不足之处在于属于南宁市中心繁华地带的边缘,需要做出特色并且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客户群。
  项目业主南宁市总工会开出的起谈租金为不低于2.8亿元,要求分两次支付,其中在2011年底支付第一笔1.5亿元,余款在完成场地交接后支付。目前,南宁百货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层以不超过3亿元的租金总额,参与租赁南宁市文化宫商业经营场地的洽商。
  南宁百货董事李立新在10月31日的董事会上投了反对票,认为租金应分多期支付,应对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竞争与风险分析进行补充,进一步详尽论证;董事梅卓荦投了弃权票,认为此次租赁事项重大,租赁期限长,建议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独董包新民也投了弃权票,认为此次租赁期限过长,增加了未来趋势的不确定性,短期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建议多考虑几种合作方式。
  对此,南宁百货经营层认为,就目前谈判条件,项目风险可控、经济上可行。
  南宁百货称,南宁市总工会在该项目中,除需建设租赁给公司的物业外,还需建设项目中的配套文体设施,因此要求承租方先期支付全部租金,这是合作的基础条件,没有谈判余地。虽然租赁标的竣工验收后要付完20年的全部租金,但固定了未来20年的租金,不会因市场租金成本上涨而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南宁市总工会不是经营性实体,除项目外没有其他投资项目,公司前期支付的租金安全性较高。南宁市总工会自身拥有一部分建设资金,公司支付的第一笔租金1.5亿元将专项用于该项目建设,剩余租金待竣工验收后再支付,有效化解了项目建设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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