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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发布促进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意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9日 06:19 作者 许岩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第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鼓励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海外投资并购
  证券时报记者 许岩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十部委昨日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重点推进节能环保、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大产业的国际化,鼓励这七大产业“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并购,吸收新技术。
  意见指出,通过政府引导、上下联动等方式,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分工地位明显提升,国际化主体的竞争实力显着增强,贸易和投资规模稳步增长,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化发展体系初步形成。鼓励相关产业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升产业能力,同时开拓和利用国际市场,转变贸易发展方式。
  意见指出,鼓励这七大产业“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并购,吸收新技术。其中,对于新材料产业,支持国内企业并购国外新材料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强国际化经营;鼓励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国外企业来华投资建厂,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完善进出口管理措施,加大对新材料产品和技术进口的支持力度,鼓励高附加值新材料产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新材料企业兼并重组。
  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意见提出,推动传统汽车制造企业向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跨国公司;鼓励境外申请专利;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中介组织,规范市场秩序;鼓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走出去”在海外投资建厂。
  此外,意见强调,修订《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指南》等,补充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内容,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利用外资渠道,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完善退出机制。
  同时,简化企业境外投资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支出,扩大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鼓励新能源、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外投资建厂,生物育种业在海外设立生产示范园区。
  意见还指出,必须加大财税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完善便利化措施,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夯实国内市场基础,培育国内市场需求,创造有利于国内外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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