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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三方机构积极备战电子化报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7日 05:44 作者 木子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0月17日证券时报第14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拿牌需经电子化报送、人工审核、现场检查
  证券时报记者 木子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对众多拟进入基金销售领域的准三方机构来说无疑是紧张忙碌的,各家几乎都在加班加点对申请材料进行最后比对。
  上周五晚间,《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了报送材料的范本格式和实施衔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多家机构正积极备战申报材料的电子化报。
  此前,对众多准三方机构而言,尽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从10月1日起生效,但由于缺少申请拿牌报材料的格式“范本”,他们大多没有制作拿牌的申报材料。据了解,在《规定》颁布前,仅有一家机构递交了申报材料,目前需要根据《规定》再进行补正材料。
  深圳众禄投顾有关人士称,据他们了解,电子化报送便于监管部门的系统自动审核,便于简化审核流程,完成电子化报送后才是有效申报,在监管部门确定有效申报后会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内在关系进行人工审核,如果通过再进行现场检查,等待最后审批。该人士表示,不好预测何时开始启动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可能视材料报送的具体情况而定。”
  今年6月以来,随着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销售结算资金管理规定等法规的出台,多年来有关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发牌预期最终明确,14日出台的《规定》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一揽子”法规中的最后一个,《规定》发布后,基金销售法规体系已基本建成。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有关人士透露说,经过多年的准备和积淀,他们已经完成了所有相关的“物理”准备,材料的电子化报送也在最后准备阶段。
  尽管牌照尚待上报和审批,但各家机构显然已经有了更长远的计划。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多家机构已经规划出了拿牌后的业务重点,多数机构在初创期会把主要精力放在渠道铺设上,把自己定位为“专业、低廉的销售平台提供商”,和尽可能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基金公司完成系统对接,然后分出一部分精力发行基金中的基金(FOF)类产品,并在积累了渠道资源和树立品牌后最后开展增值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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