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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集合”成私募账户壳资源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7日 05:44 作者 方丽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0月17日证券时报第1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费用不到50万元,提供席位
  证券时报记者 方丽
  一直处于受困信托账户的私募四处寻找账户“壳资源”,而现在不少私募基金通过券商小集合理财产品“变相”发行产品,寻求与券商合作,实现共赢。
  据北京一位私募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不少私募采取直接租借券商小集合理财产品账号的方式,以实现突破账户困境。从表面上看,这种产品和券商小集合理财产品本来并无不同,只是券商与合作的私募签订一个“暗合同”,双方约定相应的合作框架。而私募成为这一“小集合”实际投资人。
  据悉,目前的合作情况是,私募基金负责产品的设计、营销方案以及投资管理,券商配合产品发行。一般私募和券商之间会在业绩提成上约定分成比例,根据双方的谈判能力,一般分成比例为三七开。不过,也有券商会要求参与业绩分成,券商与私募也正处于摸索之中,并未有明确的行业标准。相比买信托账户再通过银行发行的双重费用,30%左右的分成比例也大体合理。券商集合理财的产品规模也使私募愿意以相对高的比例来换取规模效应。
  “通过这一方式,最大的好处是省钱。”上述人士透露,有些券商的资管部实力比较差,有变相出借账户的意愿,而且能留下这个私募的席位,因此通过这一模式其实价格很便宜。据他了解,价格主要是靠私募和券商之间商谈,但一般都不会超过50万元,相比起信托公司动辄300万元账户费、1亿成立门槛的要价,这一模式确实要省钱很多。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一模式对投研能力不强的小券商更有吸引力,相当于收取“账户费”。今年以来各类券商都在争相发行小集合理财产品,如果选择一家业绩优秀但规模不大的私募基金合作,好好打造一只产品从而树立公司品牌。不过,小券商也会选择有实力的私募管理人。而对私募而言,这种合作的优势在于省去了购买账户的大笔费用,和券商合作更多的费用只在业绩报酬上按比例分成,前期的发行和账户费用都可以节省。
  对于这一模式,不少券商人士和私募人士纷纷表示暂时未有此类合作。但也有人士表示,不排除一些投研实力欠佳或资产管理业务刚刚起步的券商会考虑这种合作模式。“这一模式都是保密的,会直接影响券商的信用,不过现在账户受限的背景下,私募只能各显神通去发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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