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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就甲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4日 06:03 作者 禾禾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0月14日证券时报第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禾禾
  证券时报记者从郑商所了解到,昨日郑商所正式下发《关于甲醇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就甲醇期货合约以及交易规则征求市场意见。
  《通知》指出,为充分听取市场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和运作机制,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甲醇期货交易的批复》的有关精神,郑商所公布甲醇期货交易规则,征求市场意见。
  据郑商所相关人士透露,甲醇期货合约设计的基本原则是贴近现货市场实际、遵循期货市场规律,方便现货企业套期保值,兼顾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根据郑商所公布的情况,甲醇合约交易单位为50吨每手,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每吨,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6%;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据了解,最初业内普遍认为交易单位10吨/手比较合适,但是这与期货市场发展所要求的提升市场质量,适当降低投机的思路不符,按50吨/手的设计,则1手合约价值约为15万元。通过适当提高投资门槛,有利于风险控制和平稳运行的要求。
  对于最小价位的选择,郑商所上述人士指出,对于交易者而言,采用1元/吨,一个最小变动价位能够产生50元/手的收益,除去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拟单边10元/手)和期货公司加收的部分费用后,仍有投资收益。这能够有效地吸引投资者参与,提高市场流动性。
  对于交易保证金的设置,上述人士继称,从其他品种的实践来看,交易所工业品种白糖和精对苯二甲酸(PTA)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采用(4%,6%)的组合,运行正常,符合风险控制的要求。郑商所拟将化工品统一为4%的停板和6%的保证金,农产品统一为4%的停板和5%的保证金。在实际运行中,期货公司还要在交易所保证金基础上加收2%~3%,而且交易所也可以根据市场状况提高交易保证金,从而覆盖市场波动较大时的风险。甲醇期货单位交易规模较大,交易者参与交易的门槛较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交易者的交易成本,利于促进市场的健康发育。
  昨日郑州商品交易所还发布公告称,为做好甲醇期货合约上市准备工作,测试会员交易系统对甲醇期货品种和套期保值功能的支持以及测试会员服务系统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套期保值持仓确认、数据查询及结算数据下载功能的正确性,郑商所将于10月15日和22日进行远程交易系统和会员服务系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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